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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教育部來函(98校016935、台文(二)第0980068013號),博士班研究生申請教育部經費補助出國參加國際會議,請注意:
(1)不補助至中國大陸、香港、澳門出席由這些地區主辦之國際學術會議。
(2)可補助至中國大陸、香港、澳門出席、由"國際組織"主辦之國際學術會議。
(3)不補助由中國大陸、香港、澳門於前述地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主辦之國際學術會議。
即不補助由中國大陸、香港、澳門主辦的國際學術會議(不論開會地點是否在這些地區)。但若是由國際組織主辦、於中國大陸、香港、澳門舉行的國際會議則可申請補助。邁頂國際事務處補助學生出席國際會議的經費,則不受此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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